原标题:交还林地通知书
湖北舜杰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2004年1月,贵公司同青龙山林场签署了《林地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贵公司受让该林场板栗园约2000亩林地用于教育试验项目开发,该项目正式开发建设前,贵公司应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地征用手续、取得所涉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办理完善土地转用和土地交易等法律手续,直至该2000亩土地的使用权转至贵公司名下并以贵公司名义合法开展项目建设。同时,为尽快推进项目建设,避免林地闲置,双方在该《林地转让协议》的第11条中还明确约定,前述林地征用、土地转用和土地交易的手续办理期限为1年,该1年期限内青龙山林场不得自行开发建设或与其他任何一方洽谈该林地的开发事宜,但若超过此约定期限,青龙山林场即有权另行处置该协议项下的全部土地。
然而,前述《林地转让协议》签署后,贵公司并未在协议约定的1年期限内办理完成前述林地征用、土地转用和土地交易手续。同时,为避免林地闲置,青龙山林场现需重新利用该《林地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林地,故依照《林地转让协议》第11条之约定,通知贵公司在10日内将《林地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林地交还青龙山林场,并在前述期限内将贵公司已办理取得林权证的全部林地转移登记至青龙山林场名下。
特此函告!
武汉市江夏区青龙山林场
2022年7月19日

